视频监控揭真相!仙游一对父子双双进牢房!
近日,仙游交警在处理一起普通交通违法时,不想交通违法者无证开车,其父亲公然冒名顶包,最终,这对父子因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双双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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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下午,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在巡查中发现,华侨大厦对面有两辆三轮摩托车占道摆摊,正在兜售水果。民警当即对正在售买的黑衣男青年郑某睿和另一名中年妇女进行规劝,要求他们在十分钟之内自行离开。可是,十分钟后,这两辆摆摊车辆没有自行离开,在原地继续摆摊。交警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将这两辆车暂扣处理。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只要接受交警依法处罚,事情结束了。次日,占道摆摊的中年妇女到岗亭接受处理,其车辆就放行了。
但是,当事人郑某睿的父亲郑某荣(度尾镇埔尾村人)来到交警岗亭大吵大闹,掀起一场轩然大波。
5月10日上午,郑某荣来到西门兜岗亭,声称5月9日下午是自己开三轮摩托车到华侨大厦对面违法停车摆摊售买,前来接受交警处理。民警发现郑某荣不是扣车时在场售买西瓜的人,怀疑存在顶包,就不予处理,要求让在场的黑衣男青年郑某睿前来接受调查核实。心中有鬼的郑某荣外强中干,当场对民警横加指责,并且不依不饶,拿出手机对着这名正在执勤的民警一阵狂拍,扬言要去告他,严重妨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
5月11日上午,郑某荣又来到西门兜岗亭,声称交警执法不公,同时被扣的另一辆车已经处理放行,却故意对他的车不处理不放行,在岗亭前大声咒骂,严重影响民警正常工作。11时50分许,接到报告的游美忠副大队长赶到西门兜岗亭,亲自调查此事。在岗亭里,游副大队长交待使用执法记录仪现场记录,并告知郑某荣:“现在正在同步录音录像,你要实事求是讲话,如果当时不是你开的车,冒名顶替是违法的,要受法律处罚”。但是面对执法记录仪镜头的张某荣仍然表示5月9日下午是他自己开的车,停在华侨大厦后让他儿子售买西瓜,自己先回家照料田里的西瓜,并表示如果讲假话愿意接受处罚:“你们把我逮捕了”。
见郑某荣态度坚决,游副大队长立即部署民警调取5月9日华侨大厦附近及沿途的视频监控资料,查清当时到底是谁开车,并对郑某荣表示,“要让事实说话,让视频说话。”做贼心虚的郑某荣只好悻悻地回去了。
5月11日晚上,交警大队监控室视频查找手连夜加班查清了这辆三轮摩托车5月9日的运行轨迹。监控视频显示,当日上午一名黑衣男青年驾驶这辆三轮摩托车,运载西瓜从大坪口行驶到华侨大厦对面的道路上停车,摆摊售买西瓜,一直到傍晚被执勤交警查扣。比对民警查扣车辆时的执法记录仪视频图像,开车人就是郑某荣的儿子、黑衣青年郑某睿。民警立即通知郑某荣父子次日到西门兜岗亭接受处理。
5月12日上午,郑某荣、郑某睿父子忐忑不安地来到西门兜岗亭,立即被民警送到交警大队办案区审查,面对监控视频铁的事实,郑某荣难于自圆其说,终于承认5月9日是儿子郑某睿驾驶三轮摩托车到华侨大厦对面摆摊,因儿子只有小车驾驶证,不能驾驶三轮摩托车,为了减轻处罚,就由自己冒名顶替。由于民警怀疑有假,心虚的他企图以漫骂和威胁上告等强硬手段,逼使民警尽快以予处理。
5月12日下午,仙游县公安局作出裁决,郑某荣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五日拘留。同时,郑某睿因准驾不符被罚款300元记12分,并处拘留十五日,驾驶无年检车辆被罚款20元记3分。
当天晚上,郑某荣、郑某睿父子双双被送进仙游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为了维护城市形象,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在城区道路上严禁占道摆摊售买商品。交警对此类交通违法,出于同情社会弱势群体,一般采用人性化的执法方式,第一次以予警告劝离;如果不听劝阻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在该案件中,郑某荣想为儿子减轻处罚,采用冒名顶替的方式,顶替儿子接受处罚,而且以漫骂和准备上告的方式威胁办案民警,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属于提供虚假证言行为,且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主体包括所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包括当事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被侵害人等。例如,代他人受过,承认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是自己所为,顶替他人接受处罚,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可认定为提供虚假证言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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